刘志阳、邱振宇、王思婧│经济研究│社会创业的经济学分析和转型比较——基于乡村振兴的实践
社会创业的经济学分析和转型比较——基于乡村振兴的实践
《福建论坛》2020年第3期(总第334期)
刘志阳,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创业学院执行副院长、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邱振宇,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思婧,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
摘要
社会创业作为社会价值优先并兼具市场化运营的创业方式,为破解乡村振兴难题提供了新思路。相比传统资源配置方式,社会创业行动将乡村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纳入收益考量,通过增加乡村产品供给改变市场供求关系,大幅增进了整体社会福利和广大农民在参与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鉴于社会创业的比较优势,商业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和新创社会企业等乡村振兴主体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应着眼补齐或增强乡村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和乡村经济价值获取能力,遵循不同路径开展乡村社会创业行动。未来在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设计中,应注重鼓励多元乡村创新模式,推动乡村制度完善;培育乡村社会企业家群体,鼓励乡村市场开发;加强乡村社会创业顶层设计,构建合法性机制。
关键词:乡村振兴;社会创业;社会企业;经济学分析;转型比较
中图分类号:F279.27;F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0) 03-0092-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创投的契约机制及生态构建研究”(15BGL166);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福建民营企业家能力发展研究”(FJ2018B058)。
如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包容性发展的社会命题(刘志阳等, 2018)[1]。外源型发展思路认为,乡村振兴是一种外来企业或技术引入、政府行政力量带动或非政府组织援助的发展过程(刘易斯,1989 [2];Uphoff,1993[3];Sharp等,2002 [4]);内生型发展思路认为,乡村振兴是一种自我导向的发展过程,包括乡村城市化与劳动力转移、乡村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乡村本地动员、建构地方认同等内生行动(Shucksmith,2010[5];郁建兴,2013[6];Lin等,2017[7])。
践中,外源型发展思路局限于通过外部输血解决乡村资源短缺问题,无法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内生型发展思路也没有凸显乡村市场的自身特殊性,更无法揭示其内生发展的源动力。因此在传统的外源型或内生型发展思路之外,迫切需要寻找一条更包容、更可持续的乡村振兴新道路。
社会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作为一种聚焦于复杂社会问题解决的新的创业方式,为系统解决乡村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思路。社会创业强调社会使命优先,倡导用商业化手段提供社会问题的可持续解决方案(Dees,1998[8];Mair和 Marti,2006[9];Peredo和 McLean, 2006[10];Zahra等,2009)[11],同时兼顾社会、生态和经济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Nicholls, 2008)[12]。在乡村情境中,社会创业既关注乡村土地等资源综合开发、乡村劳动力雇佣、乡村产品供给等创业活动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更强调解决乡村贫困、完善乡村市场体系、构建乡村正式制度、提供乡村公共服务、保护村落公共文化和环境生态等活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乡村社会创业从乡村机会识别、乡村资源动员、乡村社会创新等方面着手,充分借助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撬动乡村综合价值开发,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我造血能力,从而将乡村外来援助与内生发展相结合,为农村农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是一种更可持续的乡村发展路径。现有研究从乡村社区(Steinerowski和 Steinerowska-Streb,2012[13];Lan等,2014[14])、乡村旅游(Gao和 Wu,2017)[15]、乡村公共服务(Steiner和 Teasdale,2017)[16]等微观视角研究社会创业方式在乡村发展具体领域的运用,但缺乏乡村社会创业的整体福利分析和路径比较。因此,将社会创业纳入到经济学分析框架,基于乡村市场特点构建乡村市场基础模型,比较商业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创业的不同福利效应,研究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具有理论价值。
一、乡村社会创业的经济学分析
商业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在乡村市场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市场、政府和慈善“三重失灵”问题。一些研究认为社会创业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上具有显著功能[17],是解决乡村“失灵”问题的潜在工具,但总体上缺乏系统的分析,也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按照福利经济学观点,福利效应是判断资源配置手段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乡村社会创业是否可以成为乡村市场资源配置的补充方式,关键在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了乡村福利水平。
(一)乡村市场的特点
已有研究认为,乡村市场长期被排除在传统市场之外[18]。乡村市场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乡村人口规模庞大、增长迅速。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4)统计,全球金字塔底端市场(Bottom of Pyramid,BOP)贫困人口约 27亿,极端贫困人口约 12亿,其中约 75%的贫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次,乡村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有限、对产品价格变化较为敏感。BOP市场贫困人口每日收入不足 2.5美元,极端贫困人口每日收入不足 1.25美元。虽然乡村人口有限的个 体购买力导致其被排除在正常消费活动之外,但庞大的乡村人口基数使乡村市场总购买力达到 5万亿美元,乡村市场实际上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财富信息(Prahalad和 Hart, 2002)[19]。
根据上述乡村市场特点,将整体市场分为传统市场(Traditional Market,用 T表示)和乡村市场(Rural Market,用 R表示)两个部分。如图 1所示,横轴表示产品数量(Q),纵轴表示产品价格(P);ABC线表示传统市场需求曲线(D T线),GH线表示乡村市场需求曲线(D R线),且假设乡村人口最高可支付价格为 P 1。传统市场需求和乡村市场需求之和即为社会总需求:第一,当市场价格大于 P 1时,因为乡村人口的支付能力小于市场价格,所以乡村市场的消费量为 0,则社会总需求量等于传统市场的需求量。这一价格区间的社会总需求曲线与传统市场需求曲线重合,即 AB线。第二,当市场价格介于 0和 P 1之间,即市场价格在乡村人口的支付范围内,则社会总需求量等于传统市场需求量与乡村市场需求量之和。相应的,这一价格区间的社会总需求曲线由传统市场需求曲线和乡村市场需求曲线横向加总得到,即 BI线。因此社会总需求曲线(D 1线)呈折线状,由斜率较大的 AB线以及斜率较小的 BI线组成,即为 ABI线。此外, S1线表示社会总供给曲线。
图 1乡村市场的基础模型
(二)已有乡村建设方式的资源配置作用
商业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是现有乡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分析乡村社会创业的资源配置作用之前,有必要对已有乡村建设方式的资源配置作用进行分析。
商业企业的目标是帮助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即在乡村市场中实现乡村经济价值最大化。但商业企业进入这种由低收入群体构成的次级市场不仅困难且无利可图。原因在于乡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信息阻塞、知识技能匮乏以及正规制度不健全,导致乡村市场机会表现出高可获得性、高紧迫性和高成本性的特点,增加了商业企业获取乡村经济价值的难度,阻碍了商业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如图 2所示,仅有商业企业参与下的整体市场均衡在 D T线和 S 1线的交点(E 1点)处取到,社会总消费量(Q e)全部由传统市场消费量构成。虽然乡村人口有巨大的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但由于市场均衡价格(Pe)高于乡村人口的最高支付价格(P 1),商业企业无法在乡村市场获得利润回报,因此乡村人口被排除在正常市场交易之外。
乡村物品无法由商业企业自发提供或提供不足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因此需要由代表社会公共福利的政府开展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扶贫工作。政府机构具有较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创造能力,但不考虑价值获取,其对乡村人口的帮扶主要采用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如图 2所示,这种方式在模型中表示为乡村市场需求曲线 D R线向上移动到 D R1线,则新的社会总需求曲线(D 2线)由 AJ线和 JK线组成,即为 AJK线。第一,当政府转移支付较少时,乡村人口的最高支付价格仍然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则乡村人口仍然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意味着政府扶贫工作无效;第二,当政府转移支付较大时,乡村人口的最高可支付价格(P 2)大于市场均衡价格(P e),则市场均衡在 D 2线和 S 1线的交点(E 2点)处取到。此时社会总消费量 Q e2由传统市场消费量 Q T2和乡村市场消费量 Q R2两部分构成。可见只有在强力的政府救济帮扶下,乡村人口才具备一定的参与市场交易的经济能力。
商业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局限性产生了对非营利组织参与扶贫活动的功能需求。非营利组织强调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创造和获取,但不具备经济价值创造和获取能力,加之非营利组织的非专业等特点,可能会导致慈善供给不足和慈善特殊主义问题。非营利组织对乡村人口的救助主要采用无偿捐赠或赠予的方式,如图 2所示,在模型中简化为给予乡村人口数量为c单位的物品,则乡村市场需求曲线由 D R1线右移 c单位至 D R2线。因此乡村人口的消费量为(Q R2+c)单位,传统市场消费量则减少为(Q T2-c)单位。但实际上非营利组织参与乡村市场资源配置时并未改变社会总消费量(Q e2),仅仅是对社会总产品进行了再分配。
图 2乡村市场中商业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资源配置作用
(三)乡村社会创业的资源配置作用
商业企业将金字塔底端的乡村人口排除在传统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之外,而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则假定穷人无法自助,只能依靠施舍。在外源型乡村建设方式中,乡村人口要么处于被动受助的状态,要么其内生发展动力被忽视。但是乡村人民创造和维持生活的能力不应被忽视,穷人也存在对公平、公正、均等的社会服务和环境服务的需求,也应被视为市场的消费者和生产者(Boyle和 Boguslaw, 2007)[20]。乡村社会创业的受众正是这些被商业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所忽略的金字塔底端需求 [8]。乡村社会创业能够系统性地辨别乡村市场中 具有正外部性的社会问题,并制定将这些外部性纳入经济系统的可持续解决机制,从而推动经济更接近有效的均衡运行结果(Santos, 2012)[21]。这些解决方案是市场导向和需求驱动的,可能涉及市场开发、消费者教育、小额贷款,以及特许经营或零售代理战略等。
相较于商业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乡村社会创业兼具较强的混合价值创造和获取能力。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在进行乡村市场资源配置时,对产品的测量和评价会反映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考虑 [11],尤其是将乡村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作为产品收益的重要衡量。因此在同等经济价值获取情况下,乡村社会创业者更有意愿提供数量更多的产品。如图 3所示,在模型中表现为乡村社会创业参与下的社会总供给曲线由 S 1线向右移动至 S 2线,新的均衡在社会总需求曲线(D 1线)和新的社会总供给曲线(S 2线)的交点(E 3点)处取到,此时市场均衡数量为 Q e3,均衡价格为 P e3。在新的市场均衡价格下,传统市场消费量为 Q T3,乡村市场消费量为 QR3。可见乡村社会创业行动不仅满足了乡村市场需求,而且引致传统市场需求的增加,进而使整体市场规模由 Q e扩大至 Q e3。换句话说,乡村社会创业采取以市场为基础的减贫办法,以创新的解决方案和理念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村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实现乡村经济、社会、环境等混合价值的创造和获取。
图 3乡村社会创业的资源配置作用
(四)乡村资源配置方式的福利效应比较
如表 1所示,商业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创业在乡村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在乡村地区创造的福利效应也显著差别。
1. 传统商业企业忽视乡村市场和乡村福利创造
借助于在传统市场中积累的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的经验,商业企业实际上具备开发乡村市场所需的资源和能力。然而因为商业企业很难在乡村市场获得利润回报,逐利性的传统商业企业对乡村问题解决方案的探索往往浅尝辄止,甚至倾向于选择不进入乡村市场,留下乡村市场的“真空”,即乡村“市场失灵”。
2. 政府机构可以为乡村地区创造部分社会福利
如图 2所示,在乡村市场模型中,强力的政府扶贫行动增加了面积为 JE 1E2的社会总剩余。但政府活动存在高成本、低效率和分配不公平的缺点,在政府扶贫活动中表现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政府转移支付需要足够大才可以使乡村人口最高支付能力大于原市场均衡价格,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巨大的财政负担,且可能相应压缩其他领域的财政支出;二是传统市场消费量的减少意味着传统市场人口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政府扶贫行动需要注意社会再分配的公平问题;三是整体市场均衡价格由 Pe增加至 Pe2,则消费者总剩余减少而生产者总剩余大幅增加,意味着政府行动虽然增加了社会总剩余,但也导致了整体资源配置的扭曲。
3.非营利组织仅能向乡村地区转移有限的社会福利
非营利组织的资源配置作用只限于将传统市场有限的社会福利向乡村市场转移,其对乡村人口的救助是以传统市场人口的生活水平下降为代价的,因此非营利组织同样需要注意社会再分配的公平问题。
4.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可以大幅度改进乡村社会福利
相较于上述三者,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具有以下三点优势:一是通过创新理念和方式增加了乡村市场供给,满足了乡村市场需求,将乡村人口纳入到正常的市场交易中;二是市场供给的增加和市场价格的下降使乡村市场人口、传统市场人口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不存在社会再分配的公平问题;三是社会创业增加市场供给是一种遵守市场规律的行为,并未造成资源配置扭曲,如图 3所示,增加了面积为 E1BE3LOM的社会总剩余,其中增加的乡村总剩余表示为面积 P1NQR3O,说明乡村社会福利大幅提高。
表 1乡村资源配置方式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自己整理。
综上,与商业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相比,乡村社会创业通过增加乡村产品供给,满足了乡村市场需求,大幅度改进了乡村社会福利,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乡村市场的“三重失灵”,是一种更有效的消除乡村贫困的资源配置方式。当然,由于乡村社会创业自身资源和能力的限制,不能期望仅仅依靠乡村社会创业力量给出解决大规模乡村落后问题的措施,乡村社会创业需要和商业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通力合作才能有效解决社会弊病(Sud等,2009)[22],推动当前的乡村振兴实现。
二、乡村社会创业实践和转型比较
就组织的资源配置方式而言,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能力共同决定了组织资源配置的行动逻辑,进而产生组织特有的福利效应。在乡村市场中,乡村价值具体可分为经济价值、社会 (环境)价值。因此可以从乡村经济价值创造能力、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和社会(环境)价值获取能力四个方面(刘志阳等,2015)[23],对各种乡村资源配置方式进行价值分析,如图 4所示。商业企业处在第Ⅰ象限中,其乡村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强,而乡村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弱;乡村社会企业处在第Ⅱ象限中,其乡村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和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均较强;政府机构处在第Ⅲ象限中,其乡村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强,而乡村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弱;非营利组织处在第Ⅳ象限中,其乡村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和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均较弱。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各方力量应该通力合作,这不仅是不同资源配置方式重塑价值能力的过程,也是其自身向社会创业和社会企业转型发展的过程,详细比较如表 2所示。
(一)乡村社会事业:华润集团“基础母牛银行”项目
乡村社会事业(Rural Social Business)是由商业企业驱动的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在图 4表示为从第 Ⅰ象限商业企业向第 Ⅱ象限乡村社会企业发展的路径 ①,是在较强的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基础上,强化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的发展路径。乡村社会企业主要采取商业模式创新的方式,将商业企业在传统市场中培育的产业优势拓展或应用到乡村市场。这一路径可行性在于乡村社会创业者一方面可以获得由商业企业提供的回报要求较低的耐心资本作为早期种子基金,解决资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商业企业知识、管理技能和能力开展社会创业行动,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但由商业企业驱动的乡村社会创业行动需要注意避免出现使命漂移(Mission Drift)问题,在乡村市场开发成熟后,乡村社会事业要防止来自商业企业的金过度攫取乡村经济价值的诉求。
目前我国一些商业企业采取社会创业行动方式参与乡村振兴,典型代表如华润集团“基础母牛银行”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农民虽然有种草养牛的传统,但由于缺乏资金和现代技术,无法发展现代畜牧业。华润集团将自身产业优势和海原牧草资源优势相结合,投资 3.85亿元开发了集饲料、养殖、屠宰、销售为一体的肉牛养殖扶贫计划——“基础母牛银行”项目。“基础母牛银行”项目主要包括“赊销投母”和“基地收犊”两个环节。项目统一引进优质基础母牛,并为每头母牛提供 3年期共 6000元无息借款,再通过专业合作社以 3户联保的方式将母牛赊销给当地村民。村民将母牛养殖 15个月后,华润集团将回购母牛繁育的小公牛,以此抵消基础母牛的借款,剩余金额则全部返还给村民。回购的肉牛育肥后通过华润的市场渠道销售。截至 2019年,“基础母牛银行”项目带动形成高端肉牛养殖专业村 32个、养殖大户 2605户、养殖专业合作社 21个,海原县肉牛饲养量约 25万头。此外,“基础母牛银行”项目将所得利润全部用于海原县的肉牛产业发展及民政领域的帮扶救助,继续帮扶更多的贫困户,持续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通过以“基础母牛银行”项目为主的扶贫开发措施,2014—2018年海原县累计脱贫出列 121个贫困村,减贫 21186户、85447人,贫困发生率降至 5.57%。“基础母牛银行”项目合理利用了乡村自然资源,并运用先进的商业经营理念和生产技术赋能当地村民,在助力村民获取经济收入的基础上,开发和创造了乡村社会与环境价值。
(二)政府衍生的乡村社会企业:河北省“政银企户保”扶贫贷款项目
政府衍生的乡村社会企业(Government-derived Rural Social Enterprise)是由政府机构驱动的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在图 4表示为从第 Ⅲ象限政府机构向第 Ⅱ象限乡村社会企业发展的路径②,即政府机构在较强的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基础上,强化农民的经济价值获取能力。政府机构具有整合多方面利益相关方资源的能力,擅长于解决涉及面广、关系复杂的乡村需求,主要采取公共制度创新的方式开展乡村社会创业行动。政府机构和社会创业之间的双向促进作用保障了这一路径的可行性和持续性:第一,政府支持有助于增强社会创业项目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关于社会创业的立法框架或行政意见有助于提高社会创业的合法性认知;第二,社会创业行动能够增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当社会创业的乡村问题创新方案被证明行之有效时,政府可以采纳并加以推广,实现社会价值规模化。但是,政府机构驱 动的乡村社会创业行动需要防范组织行政化问题,避免采取过度行政手段开展和管理工作,要保护社会创业项目自身的创新力。
河北省“政银企户保”扶贫货款项目是政府机构驱动的乡村社会创业行动的典型案例。2015年,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针对贫困户生产资金和技术匮乏的问题,推出了以政府为主导、供销合作社实际操作、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政银企户保”扶贫贷款项目。该项目调动了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和保险五方资源,通过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多方联动机制为贫困户提供发展农业产业所需的资金和专业指导,提高了农民自主创造和获取经济价值的能力。截至 2018年 11月,承德市“政银企户保”平台风险补偿金累计达 10.17亿元,累计发放担保贷款 81.76亿元,带动 4.5万户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显著增加了乡村经济社会价值和社会福利。隆化县的社会创业行动在开展一年后得到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肯定,并在河北省贫困县推广。目前已有 7个地市、17个县借鉴承德隆化模式先后为17.12亿元扶贫贷款提供风险保障,直接受益农户及涉农企业 7490户,带动配套社会资本金超过 50亿元,进一步发挥了撬动社会资金、助力扶贫脱贫的作用。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和政府扶贫工作之间实现了良性循环,不断放大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和成果。
(三)乡村非营利组织创业:贵州纳桑红糖项目
乡村非营利组织创业(Rural Entrepreneuri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由非营利组织驱动的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在图 4表示为从第 Ⅳ象限非营利组织向第 Ⅱ象限乡村社会企业发展的路径 ③,即非营利组织的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和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同步提升的路径。非营利组织创业是非营利组织创造性运用商业原则和创业战略增加组织资源、提高服务能力的过程。其优势在于非营利组织在特定乡村地区的长期服务经验以及由此建立的合法性认知。这不仅有助于非营利组织深入发掘乡村传统价值,而且有助于其有效调动乡村内生资源。同时,非营利组织所倡导的志愿精神也为其开展社会创业行动提供了动力和支撑。由非营利组织驱动的乡村社会创业行动要特别加强商业模式和技能的运用,吸纳具备乡村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防范非营利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时表现出的家长式作风和业余性问题。
该方式典型代表如贵州省纳桑红糖项目。纳桑红糖项目孵化于李正方创办的“大山小爱”志愿支教协会。“大山小爱”志愿支教协会成立于 2012年,是专注于贵州山区志愿支教服务的民间公益组织。多年的乡村支教历程让李正方和团队成员逐渐发现仅仅依靠支教无法改变乡村现状,尤其是无法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于是李正方和团队立足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和传统优势,结合当地千年传承的古法红糖熬制技艺,探索大山脱贫新模式。团队与农民共同成立土法红糖专业合作社,发起纳桑红糖项目。由于项目对原生态的原料控制、严格标准的生产工艺和高规格的设计包装,项目生产的土法红糖具有高品质、高附加值的特点,广受消费者好评,首年销售额超过 300万元,实现了乡村经济价值的创造和获取。纳桑红糖项目采取就近招工、技术培训等方式为当地创造了就业岗位,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从而改善了当地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环境。此外,项目将 10%—30%的收益用于成立乡村发展公益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项目所在地的教育发展及乡村创新建设。通过这种方式,项目把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转化成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实现物质收获和精神满足的双赢,体现了乡村经济价值获 取和乡村社会与环境价值创造的紧密结合。
(四)原生型乡村社会企业:深圳市诚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原生型乡村社会企业(Initiative Rural Social Enterprise)是乡村社会创业者的首创社会创业行动,在图 4表示为新创乡村社会企业的路径④,即同步开发组织的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和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的路径。社会创业者寻求那些未被商业企业满足,也未被传统政府和公益手段满足的乡村机会[24],进而创建针对乡村市场痛点的社会企业。相较于其他路径,该路径的乡村社会创业者有更强的社会使命感,体现在对复杂乡村问题的专注以及对创新解决方案的持续探索。该路径实施的出发点是开发乡村内生发展能力,着眼于乡村问题的长效解决机制,因此该路径往往能够创造更大的混合价值,可能引起乡村市场变革。但作为缺乏其他组织支持的原生型社会企业,社会创业者面临更严峻的资源约束、能力短板和合法性缺失问题,增加了社会创业行动的难度,对社会创业者创新调用内外资源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圳市诚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是原生型乡村社会企业的典型案例。该公司由李霞创建于2004年,致力于“绿色能源改变全球 BOP人口生活品质”的使命,坚持为全球无电地区极端贫困人口提供太阳能照明解决方案。出生于东北偏远农村的李霞一直具有解决乡村问题的责任感和目标感,印度贫民窟恶劣的生活环境触发了她针对 BOP市场开展社会创业的决心。李霞和团队了解到全球仍有 12亿贫困人口只能使用蜡烛和煤油灯照明,存在巨大的安全问题和环境破坏问题,因此团队将目标聚焦在 BOP群体照明需求上。诚信诺公司坚持用高新科技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自主研发设计出售价仅 5美元的太阳能灯,这相当于 BOP群体每月点蜡烛的花费,且太阳能灯可以使用 3年,直接为 BOP家庭省下 170多美元。为了节省成本,诚信诺公司采用国际化标准生产标准化产品,并通过产品设计解决可循环使用问题,获得了国际认证和专利。此外,针对极端贫困地区购买力不足的情况,诚信诺公司推出了分期付款系列产品,BOP群体可以分期支付、按需租用太阳能灯,逐步改善自己的照明情况。目前,诚信诺公司已经为全球亚非拉 63个国家、422万个 BOP家庭、2000多万 BOP群体提供太阳能产品,利用太阳能发电 3700万度,为全球减少了 3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解决了 BOP照明问题后,BOP教育和医疗等联合国制定的 10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李霞目前正在努力探索的方向。
三、推进乡村社会创业的政策建议
研究着眼于乡村振兴的时代命题,分析了社会创业在乡村市场中的整体福利改进作用,并比较了已有乡村资源配置方式向乡村社会创业转型发展的路径。
第一,商业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等传统乡村建设主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福利创造有限。不仅无法破解乡村地区人才短缺、资金不足以及农民增收难的难题,甚至可能进一步弱化乡村地区对人才、资本、技术的吸引力,制约乡村发展活力和动能的重塑。乡村社会创业行动是一种更有效的乡村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乡村社会创业行动将乡村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纳入收益考量,通过增加乡村产品供给改变市场供求关系,提高了传统市场和乡村市场的生活水平,大幅增进了整体社会福利和乡村福利。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乡村社会创业 不仅将潜在乡村需求转化为有效乡村需求,而且将无效乡村供给转化为有效乡村供给,提高了乡村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率和福利效应,从而使广大农民在参与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乡村社会创业是推进乡村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
第二,已有乡村资源配置方式应遵循自身路径开展乡村社会创业行动,补齐或增强乡村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和乡村经济价值获取能力。其中,商业企业应以经济价值获取能力促进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的提高,政府机构应以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促进经济价值获取能力的提高,非营利组织应同步提升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和经济价值获取能力,新创社会企业则应同步开发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和经济价值获取能力。
第三,乡村社会创业并不是解决乡村经济、社会与环境问题的万能药。社会企业只有携手商业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才能为支持乡村包容性发展的新型协作方式提供巨大潜力(Seelos和 Mair, 2005)[25],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振兴的巨大动力。
为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推进乡村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鼓励多元乡村创新模式,推动乡村社会重构。社会创新是通过社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最终实现手段。因此要鼓励乡村组织因势利导,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公共制度创新、社会服务创新和 BOP破坏式创新等多元乡村创新模式,从而全方位推动乡村社会重构。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要拥抱新型乡村合作社、乡村电子商务等新模式,尤其是要倡导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合作社,引导农民由分散经营走向联合发展。在公共制度创新方面,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支持乡村社会创业的体制机制,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网络,打造乡村交流平台,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提高乡村公共制度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在社会服务创新方面,要倡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服务中的自主性,共同分担公共服务提供的责任,促进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在 BOP破坏式创新方面,要为乡村社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鼓励乡村创业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为乡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第二,培育乡村社会企业家群体,鼓励乡村市场开发。作为乡村社会创业的主体,培养多元化、专业化的乡村社会企业家群体是推动乡村社会创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三农”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于乡村社会创业来说就是乡村社会创业者的培养。当前主要有四类主体可以成为我国乡村社会创业者,包括乡村带头人、乡村能人或乡贤、返乡者以及乡村外部企业家或专业人士。他们共同特点是具有较强的能力、社会网络和乡村责任意识,有帮助乡村实现繁荣发展、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培育乡村社会创业者首先要落实尊重创业、鼓励创新、搭建平台、优化服务的政策导向;其次要加大对乡村社会创业者的政策支持,完善当地基础配套设施,不断优化硬件环境,为乡村社会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吸引各类主体进行社会创业;最后要加强对社会创业者培训和辅导,打造服务于乡村社会创业者的教育培训网络。
第三,加强乡村社会创业顶层设计,构建合法性机制。当前,我国尚未形成支持乡村社会创业的配套制度体系,乡村社会创业缺乏合法性保障。因此通过社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对法律制度、管理制度、市场制度和金融制度等乡村制度的统筹规划,提 高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在法律制度方面,要加强关于乡村社会创业的立法工作,出台专门的社会创业规范条例和相关法律,为社会创业活动提供规范化支持和权益保障。在管理制度方面,在当前缺乏社会企业专门注册形式的情况下,应降低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相关程序;未来应逐步建立起社会企业的完善登记制度,明确将社会企业作为独立的注册形式。在市场制度方面,乡村社会创业活动本身就是以创造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为使命,税收政策上应给予适当的优惠,以鼓励乡村社会创业活动的开展。在金融制度方面,要构建乡村包容性金融体系,形成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乡村金融市场结构,培育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性农村金融和民间金融机构等乡村金融主体,满足乡村社会创业者不同的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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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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